首页 >  > 恶魔大导演 > 

第四卷 第1174章 不一样的玩法!

第四卷 第1174章 不一样的玩法!

  吴明轩这时候也在研究第三轮公演的分组,马曼琳本身的人气跟实力进入第三轮公演其实都很勉强,想要进入总决赛之夜只能是加入最强战队这一个办法,所以综合来说,还是让她去霉霉那边靠谱一点,真要比人气,吴明轩也觉得霉霉那边胜算会更高一些。

  现在圈内不少经纪人经纪公司都在关注创造营那边的好苗子,签一些有培养价值的新人近乎是每一个影视公司经纪公司每年都会做的事,而这一次的创造101自然是涌现出来了不少这样的好苗子,而且还是非常稀缺难得的“自带流量”。

  如果说之前的初选跟第一轮公演还不是很让他们重视,那到了第二轮公演过后,48进36被淘汰出来的12位原本就在B级,甚至少部分A级的实力派,就让这些中小型的经纪公司很是心动了,甚至会把其中一两个各方面条件很好的当未来一姐培养。

  不是说后面的不好,而是后面那些他们很难抢到手,能进入总决赛之夜的都是抢手货,很多搞不好本身就是那些一线经纪公司的签约艺人,甚至到了第三轮公演的时候,就有不少人会盯着最后的14位漏网之鱼,所以现在开始接触,等着后面淘汰结果一出,第一时间抢人,这才是最划算的选择。

  鹅厂现在的精力都在男团上,短时间内自然是不会注意女团,也没有这个余力,所以他们现在更为关注的是华语乐坛本身。

  吴明轩的进场虽然是让很多老牌唱片巨头很不爽,但也在客观上刺激了一些还没进场或者只是在试探性投入的互联网资本。

  毕竟能被吴乾爹看中的市场基本上就没有赚不到钱的,别人可是亚州股神,世界上最会赚钱的世界级大导演。

  如何收割如何在华语乐坛赚钱,QQ音乐这边自然是一早就有了详细的运作方案,首先就是吴明轩之前了解到的资本收割。

  这是最容易也最为有效的一个办法,反正版权已经拿到手了,1990年到2010年这黄金二十年的绝大多数金曲都在手里,短时间内也很难大规模涌现出一大批的实力唱将天王天后,甚至连一大堆可以流行网络的口水歌都不是那么容易出来的,而且买新歌成本太高了,并不划算。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击盗版,先把盗版弄死,然后再挤压原创音乐人的原创环境跟变现渠道,没有利润没有收入,你就算才华惊人也一样英雄无用武之地,金钱才是创作资本投资的原动力,这个在各行各业都没太大的区别。

  可惜现在想要单纯靠着这种方式收割开始越来越难,吴明轩那边动作这么大,还有日韩两大市场做支持,现在更是连欧美流行乐都拉进自己阵营了,换句话说,别人已经跟索尼唱片结成了战略同盟,继续用之前的招数意义不大,很多95后00后并不是对以前的那些经典很感兴趣。

  所以现在是回到了B方案,数字专辑,扶持原创,利用腾讯本身的流量社交优势,跟尽可能多的流行乐歌手签独家代理,就跟吴明轩这边弄得一样。

  本身没有强制性的约束,但当你这边有新歌,发了新专辑,就必须是选择在我们QQ音乐,一旦违约就会被告的倾家荡产,违约金也会非常的恐怖。

  跟吴明轩那边主要目的是振兴华语乐坛不同,腾讯的想法就是跑马圈地,我可以占着茅坑不拉屎,但我必须先把尽可能多的茅坑买下来,这样你们以后谁要上厕所就必须得向我交钱,甚至还会因为茅坑太多收不了高价估计减少茅坑数量,管你会不会拉到裤子里,反正他们能躺着数钱就行。

  其实这招腾讯之前就已经用过了,也正因为之前就用过了,所以这一次再用,很多上过当知道腾讯吃相的都不上套了,已经签约的没办法,还没签约的肯定不愿意签。

  毕竟现在是有了新的选择,虽然吴明轩那边没有正式对外宣传,但一些小道消息江湖传闻还是有的,而且一些港台那边的歌手,尤其是索尼唱片旗下的,很多都已经签署了类似的代理约,跟QQ音乐那边比起来,火箭娱乐这样的合约实在是强太多了。

  正在看《偶像练习生》现场录制的龙海涛此时也有些进退两难,他来的晚了点,又或者说之前确实是赢得太过轻松,完全找不到对手,所以大家都没什么危机感,现在真正的对手出现,竟然一时间找不到什么有效的对应措施,想想还是真是讽刺。

  虽然龙海涛这是第一次接触男团选秀,但大致的玩法游戏规则他还是研究的很透彻的,首先就是天命之子版本之子,在一众已经入选的练习生中挑出镜头感跟实力人设最有路人缘的那几个重点“照顾”。

  龙海涛很快是被一个一边唱着rap一边打着篮球,长相阴柔的少年所吸引,立马是对着身旁的艺人助理问道:“那个小伙子叫做什么名字?”

  “你说的是那个打篮球的吗?”

  “嗯,就是他。”

  “他是海尧(上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练习生,叫做蔡徐坤,目前是新推出的偶像男团SWIN中的一员,之前他们全员参加了养成类真人秀节目《星动亚洲》,最终晋级全国总决赛前15强。”

  “我觉得他还不错,先给他弄个个人专属档案,后面多给点镜头,另外肖战那边也多给点镜头,我还蛮看好他们两个的,觉得他们两个的观众缘不会差。”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