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继母的闺蜜团(继母的明星闺蜜团) > 

第九卷 第1682章 日月当空6!

第九卷 第1682章 日月当空6!

  刚刚才打生打死累死累活多多少少也受到了不小损伤的吕慈见状,瞬间是凶相毕露,打算直接出手硬抢,某种程度上谢翩翩也算是异人,真要出手伤到对方,虽然会得罪李长生,但也不算是破坏规矩,今晚上有一个算一个,哪一个没有得罪他,吕慈自然是债多不愁。

  结果还没等吕慈出手,只是刚刚靠近,在他跟谢翩翩中间就直接凭空出现了一个身着龙袍头戴金冠,看上去风华绝代威严霸气的高挑美女,竟然是跟女皇玉佛一模一样,仿佛就像是王者荣耀里面的女帝武则天从二次元走出来了一般,那腿是真的很白,那奶子也是真的很挺了。

  “这东西是朕后人的,跟尔等无关,还不快滚,别逼得哀家大开杀戒!”

  看着手链突然放光,跟这位凭空出现的女帝产生了联系,很多刚才就有听闻过这位恐怖的异人是瞬间心生退意,觉得这个女亲太可怕了,别的不说,光是这压迫感就不是一般的异人界大佬所能拥有的,看上去甚至是比之前的老天师都来的可怕,这压根就不是他们可以对付的。

  虽然现在已经离开了神域,不可能再像刚才那样变态,但就这威武霸气视天下苍生如无物的高手气场绝代风华,那也绝对不好对付,再怎么算这也是人仙那样的存在,本身就是阳神大成,身上那身恐怖的宛如太阳一样的纯阳之乐就是最好的证明。

  吕慈虽然是被叫做疯狗,但他不是傻狗,而且之前就跟王霭有过约定,很是自觉直接退到了一边,等着王霭出手,好奇狗灵遣将是不是真能对这样的神灵出手。

  王霭直接对着武瞾使出了拘灵遣将,想要学着自己孙子王并在罗天大醮时那样,直接拘走武则天让她成为自己跟王家手里的灵,为了实现这个野心跟目的,他不惜把李长生往死里得罪。

  在王霭看来,只要自己这边成功了,有了武瞾这张底牌后,李长生又算得了什么,就算是老天师他都不用害怕,赢不了也能拼个五五开。

  通过江湖小栈那边的异人界专业报刊,李长生早就知道王家会拘灵遣将的事,王霭做为家主境界自然更高,他孙子王并都能在罗天大醮上很不讲道理的饷走千年蛇妖柳坤生,他这个当爷爷的一家之主肯定是只强不弱。

  可惜没用,拘灵遭将是有上限的,不然学会这招不就能直接称霸地府了地府里面最不缺的就是那些强大的灵体。

  会这招的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还是有不少的,限多都下了地府,但实际上也就只是被地府征用成为了地府抓捕队的一员,干的就是抓鬼的工作,那边近乎是人均拘灵遣将,就跟海贼世界的海军六式一样常见,虽然境界高低因人而异,但再怎么算也不可能是你王霭在这一领域天下无敌吧

  原本还洋洋得意以为自己阴谋得逞的笑面虎王霭,瞬间是脸色一变,发现自己百试百灵的拘灵遣将竟然失灵了,完全就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看到的只有女帝的一脸不屑。

  “既然你不识抬举,哀家就收走你这条贱命好了!”

  武瞾直接是对着王霭击出一道金色光球,当这道耀眼的金色光球击中王霭老迈的肥胖身躯时,是瞬间从他老迈的身体中击出了他的命魂,直接打得他灵魂出窍,然后是伸手对着他的命魂一喊,直接是从王霭的三魂七魄中抽取他的命魂吸到了自己的手中,王霭全程可谓是毫无还手之力。

  原本武婴打算直接当众吞噬掉王霭的命魂,不过听到了李长生的告诫后,收敛了点一很是霸气的直接捏爆,当着所有人的面直接灭了王霭的命魂。

  如果此时是有修炼过法眼,或者天生阴阳眼可以看到灵体鬼魂的,就会发现王霭头上的命灯已经熄灭,只剩了左右两边肩膀上的两盏魂灯,命魂就这样灰飞烟灭。

  武瞾的霸气出手可谓是直接是震慑了所有人,虽然都猜到了她很强,不是他们可以轻易对付的至高存在,但绝对没有想过是能强的这么离谱,就连十佬之一的王霭竟然

  都不是她的二合之敌,就这样被她直接灭掉了命魂。

  又没有了命魂等于是行尸走肉,就跟老年痴呆,患上了阿尔兹海默症一样,看似活着,其实已经死了,留下的就是一个没有自我认知跟思想的躯壳,这比直接杀了你更可怕,因为你连转世的机会都不会再有,是彻底灰飞烟灭烟消云散。

  只是这样自然不算完,武瞾直接看向了岛国异人势力,虽然岛国这边一直没有出手,但基本上是早就被国内的异人势力,包括公司那边给盯上了,一旦是有任何轻举妄动,就会很有默契的集体出手,毕竟岛国可是国内异人界的公敌,可谓是仇深似海。

  神乐万龟这一次可是把八尺镜跟草薤剑都带来了,八尺琼勾玉没带,但可以直接召唤,三神器就是他们这边最大的底牌,也是唯一的底牌。

  之前还觉得可以联手冒险一试,现在想来,这就是井底之蛙的夜郎自大罢了,这完全就是另外一个层次的存在。

  “女帝大人,你误会了,我们只是过来看热闹,避免一些没眼界的废物渣滓叨扰到大人你的清修,我们岛国异人界愿随时为大人而战!”

  神乐万龟一脸吃惊的看着自己妹妹,发现其他的岛国异人界大佬竟然出奇的没有表示反对,甚至是非常赞圆她的急智时,立马明白这就是他们此时最好的选择。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