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继母的闺蜜团(继母的明星闺蜜团) > 

第六卷 第1139章 试驾3!

第六卷 第1139章 试驾3!

  虽然李长生对加朵的定位是好莱坞四大花旦之一,但他并不打算用这样的定位去签她,毕竟加朵本身只是一个三线小明星,跟苏菲·玛索她们没得比,苏菲·玛索跟莫妮卡·贝鲁奇可是助演嘉宾这个层次,代表的是欧洲影坛的顶尖女星,而安妮·海瑟薇是种子选手,本身就是好莱坞这边的准一线女星。

  所以李长生在签她们三个的时候条件可是开的很高的,合约也相对宽松很多,之所以不一来就给加朵类似的待遇,主要是因为工资体系跟德不匹位的问题。

  虽然她有这样的潜力,但潜力不是实力,如果李长生真给了这样的大合同,其他人他还怎么签?一些签了约的又会怎么想?

  考虑到这些因素,李长生自然不能让加朵提前认清自己对她的真正定位,所以一来就给她安排了这样的大餐,就是在降低她的预期值,PUA洗脑,别让她想太多。

  芽子很是配合的站立起来,直接躺平是依偎在李长生的怀里,跟他一起欣赏起了盖尔·加朵的淫态,看看这女人今晚上能放低姿态到什么程度,会被他们调教成什么样子。

  正常人对加朵的第一印象就是她的身材,她的身材是真的太完美太炸裂了,不似维密那些专门刺激荷尔蒙的小妖精,柔若无骨一推就倒,而是结实健康相当的牢靠,非常具有爆发力,充满了野性美。

  芽子一开始也没觉得李长生的定位很靠谱,但真正见识到了加朵的身材体型特点后,不得不承认李长生是真的很有眼光,慧眼识珠。

  加朵看上去并不会像超人女友那样下一分钟就可能会随时挂掉,反而能在你落难时来个美人救英雄的戏码,所以她并不是好莱坞典型的那种漂亮宝贝,真要把她定位成花瓶其实是非常出戏,不合时宜的。

  所以加朵很适合出演一些具有爆发力野性美的女强人角色,甚至你会觉得她能把一众反派直接打死,或者可以直接让主角团团灭,而李长生在敢死队2中的设定就是加朵一开篇就把李连杰给活活打死了,用李连杰这个功夫皇帝衬托她的强大。

  到时候肯定不是那么容易谈下来的,但李长生觉得问题不大,毕竟李连杰现在年纪确实是大了,身体也大不如前,价钱到位了,未必谈不拢,实在不行,那就直接把他换掉好了,他以后都不大可能还能接到TVB这边的影视资源。

  虽然加朵的长相不如她丰乳肥臀的身材那么抢眼,但也绝对算是精致立体,盖尔·加朵的五官并不算是那些精致类型的,看起来属于那种端庄大气的美,五官大气立体,眉眼这些非常的标志,很英气,看上去有股“巾帼不让须眉”的独特气质,尤其是她招牌式的微笑,看上去很迷人。

  用李长生私底下的评价来说,加朵就是女权主义的新性感,美好肉体和坚强智慧融为一体,比起讨好别人,不如取悦自己,有自己的目标,每一步都走得坚决,既有女儿家的柔情,在需要她站出来的时候,她也可以是一个生猛的女战士。

  男人可以做到的她可以做到,男人做不到的她也一样可以做到,所以李长生很看好她出演神奇女侠,因为这角色本身就属于她。

  芽子对神奇女侠的了解不多,但她觉得加朵这样的女明星真要转型当打女还是很合适的,毕竟是在军队待过,本身是有一定的搏击实战能力,枪法跟摩托车的技术也很不错,简直就是为动作电影而生,绝对比当一个单纯的花瓶更有前途。

  亦菲的话,确实是不太适合好莱坞大片,因为这边很多超级英雄电影动作大片都是骑的摩托,或者直接飚车,枪法也很重要,然后在动作戏方面也是以简洁高效的实战搏击术为主,芽子本身就有长期接受这方面的训练,要不是对拍戏实在没什么兴趣,李长生也需要她在一旁协助,她早就转型当打女去了。

  而加朵在这些方面近乎没有任何短板,本身就是摩托车爱好者,拥有一辆2006年黑色杜卡迪Monster-S2R。

  这个品牌的摩托车是全世界性能最好、加速度最强劲的摩托车之一,虽然没有在大屏幕上展示过,但真要出现了这方面的镜头,估计能迷倒无数少男少女。

  至于枪法,芽子可是看过她手上的老茧,这女人绝对是有一手不错的枪法,李长生也是因为之前发现了这个才让芽子多观察观察的。

  飚车的话,据说也不差,毕竟是速度与激情剧组出来的,绝对是在一般人之上,所以加朵就是天生为好莱坞动作电影而生,完全不能理解这些人为什么会让她去当一个花瓶,在镜头里各种搔首弄姿?

  至于亦菲,骑马没问题,赛车也还行,但摩托车真不会,枪法……

  国内可是禁枪的,她很早就回国内发展,之后很少来美国这边,只是挂了一个美国国籍而已,压根就不会枪法,之前也基本没有接触过这类型的角色,所以刘亦菲暂时是没办法出演这类型的好莱坞动作大片,本身的气质也不是很搭,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沉淀。

  安排自然还是有些这方面的安排,毕竟好莱坞跟合拍片的选择并不多,比起就没靠谱过的西方魔幻电影,貌似还真就只能是类似黑侠跟骇客帝国那样的,跟西方超级英雄电影很相似的都市动作电影更为靠谱稳妥一些,所以这些都得慢慢练,没个两三年的沉淀积累,希望不大。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